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大部分工程建设都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的,公开招标有利于中标人之间公平竞争更能提效率。今天天津招标公司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程招标需要注意的事项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相应的帮助。
1、用保证金谋息
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2、用招标书赚钱
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相应数额的所谓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有的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只用白条。
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而放弃或成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