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合同是招标代理机构与由其选定的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合同约定的中标人的义务,都应当由中标人自行完成。
但是,对一些招标项目,如大型建设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设工程来说,法律允许承包人在遵守条件的前提下,将自已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工作或者工程内容分包给其他承包人。
招标投标法律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权益,招标投标法律对分包行为规定了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中标人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二是分包的工程是招标采购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经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中标项目的主体性、关键性工作由中标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四是分包只能进行,分包人不得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