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咨询机构是与招标人签订合约的,按理说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应该招标人支付对于天津招标咨询机构的劳动酬劳也就是服务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这样的,这笔天津招标咨询服务费到底应该谁来拿呢?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1.查找《招标投标法》,里面只规定有天津招标咨询资质条件,资质获取部门,回避利益关系等。未明确有关代理费用支付内容。
2.查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只规定了招标人与委托代理机构“天津招标咨询机构”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顺着“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去查找,有哪些有关规定呢?发现:《天津招标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明确有规定。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津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两个文件对该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查找《天津招标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中第十条有:天津招标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后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津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将第十条修改为:天津招标咨询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天津招标咨询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到这里已经很明了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了。但,作为一个学习者,查找到这是不够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