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合同价格包括签订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两者存在差异。天津招标公司今天就为大家讲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签订的合同价格是指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金额,包括暂定金额、暂估金额、日工等。是双方以合同形式确定的交易价格,反映了合同价格形成的条件,是签订合同价格的依据。这是竞标的结果。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价格变动,是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价格。这与招标过程中提到的合同价格还有一定的差异。在招投标活动中,合同价格应为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系统的比较、评标后确定的价格,即签订的合同价格。
因此,签订的合同价格不等于评估价格。但签订的合同价格应与投标价格一致,这是投标人在充分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相关条件后,为符合其更大利益而向投标方提出的报价。一旦投标人中标,这个价格就成为签订合同的价格,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全部项目的价格,也是通过竞争形成的比较合理的价格。也就是说,对评审调整后的遗漏项目和遗漏事项,应调整为完成项目内容,但不得更改投标价格金额,否则将被拒绝投标。
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