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的“招标”是指投标人、投标人或投标人以招标邀请书方式选择特定投标人或组织的招标方法。在公开招标的情况下,选定的投标人,选定的金额等。天津招标公司一般公开。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四、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因此,天津招标公司是否应公开投标的问题取决于该项目是否是必须依法发布投标的项目,而不是基于是否有公开招标。天津招标公司项目是法律要求招标的项目之一,在发布招标通知时必须合法指定候选人。如果法律要求的公共采购未涵盖项目,天津招标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授予公共采购。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