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代理在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密封可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核对,也可由投标人指定的公证机构核对;确认后,天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当众取下印章,宣读投标人姓名、投标价格等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公司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招标公司、招标人如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天津招标代理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档案的要求对投标档案进行密封。投标人的标书档案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人应当否决投标书。盖章的目的是确保招标文件在开标前不公开,并且没有他人的恶意。天津招标代理显然,收到未密封的招标文件并不能保证投标人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保证招标的公平有序,这存在很高的法律风险。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