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晰招标有用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定标,实行安排和收买人有必要在原招标有用期截止前要求招标人延伸有用期。这种要求与答复有必要是以书面的方法提交。招标人可拒绝实行安排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天津招标咨询中废标的处理。
①招标文件送达时刻已超越规矩招标截止时刻(公平、公平性);
②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
③未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供应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招标保证金或金额缺少,招标保证金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招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
⑤招标有用期缺少的;
⑥资历证明文件不全的;
⑦超出经营规划招标的;
⑧招标货品不是招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供应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
⑨选用联合招标时,未供应联合各方的职责的职责证明文件的;
⑩不满足技术规范中首要参数和超出差错规划的发布招标布告的等。
信赖我们看了本篇文章,您会有更深一步的了解了吧,今天的内容就先讲到这儿了,我们下期再见。更多招标咨询欢迎注重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