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1条 为了更好准规范招投标活动,依据《中华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制订本规章。
第二点 招标投标法第三点所指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就是指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品、服务项目。
前述所指工程项目,就是指工程建设,包含房屋建筑和建筑物的在建、改造、改建以及有关的室内装修、拆卸、整修等;所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品,就是指组成工程项目不可缺少的构成,并且是保持工程项目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项目,就是指为开展工程项目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第三点 天津招标公司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的实际范畴和经营规模规范,由国务院发展改革创新单位会与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点 国务院发展改革创新单位具体指导和融洽性招投标工作,对我国重特大项目建设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执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投标活动执行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创新单位具体指导和融洽本行政区域的招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执行监管,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单位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规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的费用预算实行状况和政府采购现行政策实行状况执行监管。
监察机关依规对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监督对象执行监督。
第五点 天津招标公司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标准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项目。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单位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我国鼓励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