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人发出招标代理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代理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招标代理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代理分为公开招标代理和邀请招标代理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代理使招标代理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但是,建设单位审查投标者资格及其标书的工作量比较大,招标代理费用也多。
(2)邀请招标代理:也称有限招标代理或选择性招标代理。
是指招标代理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被邀请的单位数目通常在3~10个之间,《招标代理投标法》中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代理人采用邀请招标代理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代理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两种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区别有哪些呢
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代理机构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代理机构也称选择性招标代理机构,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