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一点招标代理机构是一个服务机构,不是一个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力来自于招标人的委托授权,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也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所有好的服务机构,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真正为业主解决问题。比如说一个家政服务的擦玻璃工,到业主家提供擦玻璃服务,那他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都会围绕在玻璃之上,他不需要去讨好业主,也不需要听业主非专业的“指导”,只要提供了周到、干净、快捷的服务,必定会赢得业主的满意。而相互尊重是出于人与人之间交流的基础规范,并不存在业主就比代理机构高一等的说法。
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做到能沟通、能运用、能讲述。对招标人负责,勤勉认真、尽职尽责地履行全部代理服务工作和承诺的义务,并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招标代理机构自愿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收取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的基础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委托范围、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等。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不该提供的咨询。应当严格保守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