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天津招标代理业务。
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编制有关招标文件、组织评标活动的队伍和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人员,有提供行业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的从事天津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经济等方面的库,其中所储备的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年以上并具有职称或者具有同等水平。
天津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哪些工作内容?
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审查投标人资格;
编制标底;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草拟合同;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天津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天津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天津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