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活动具有规范性、程序性等特点,受《天津招标公》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约束。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业务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在代理开展招标业务时,应避免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接受到相关处罚。
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天津招标公司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五以上十以下的罚款;
天津招标公司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