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机构应具有合法的天津招标公司资格。天津招标公司机构作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产生和存在必须经过依法的程序,招标公司机构从事有关的天津招标公司活动,要经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认定,招标公司机构的天津招标公司行为必须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范围。
从事工程招标天津招标公司业务的,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天津招标公司机构资格。
天津招标公司机构必须有被天津招标公司人的授权。如果没有被天津招标公司人的授权导致天津招标公司行为无效,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并且天津招标公司行为必须在被天津招标公司人授权费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