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与招标人沟通
及时沟通协调各项活动是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代理合同签订后,天津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进行适当沟通,了解项目要求以及招标人对委托招标项目的期望和具体偏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以及招标过程运行时间流程,制定项目招标策划方案。提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尽量避免事后采取被动的补救措施。主要任务如下:
(1)了解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成本控制、工期、质量、服务、财务安排等方面的要求。
(2)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主客观因素、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确保投标进度适当合理。整个代理过程中的每一道程序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自审、核查、核准、审批四级审查制度,确保整个代理招标过程符合招标人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1.2资格预审
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招标人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以淘汰一批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选择在技术、金融服务等方面较好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提高招标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总体而言,资格预审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素质及是否参与评标工作,直接影响评标结果。为了保证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证性,评议委员会必须具有权威性。评标委员会必须由金融、技术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2)资格预审评审标准的目的是检查和衡量潜在投标人是否具有执行项目合同的能力。评价因素应尽可能涵盖资金、施工经验、人员和设备配置、合同履行能力等方面。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充分保证其真实性,并与政府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公布评审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将不再具有招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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