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公共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有什么区别?具体结果如何?相信很多朋友还不是那么了解情况,下一部分天津招标公司就这些问题做一个具体的介绍,一起看!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天津招标公司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
天津招标公司竞争性谈判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天津招标公司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天津招标公司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天津招标公司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评审方法不同
天津招标公司公共采购的主要评估方法是综合评估方法和最低评估方法。评估竞争性谈判的方法是谈判团队的所有成员单独与各个供应商进行集中谈判。然后,天津招标公司采购人应从谈判速度提出的交易候选人中选出最能满足采购人需要、质量和服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谈判者,并应将最后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非谈判供应商。评估主要考虑了价格因素。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