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投标人应授标委员会的要求,在招标书的解释性备忘录中有何评论?为了帮助您完成注册,天津招标公司投标方面的投标方面将使您失望。
一、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的含义
天津招标公司投标澄清指在投标中有错误及让人误解的地方,通过正式的方式进行解释,达到更正错误及让人理解的方式叫做投标澄清。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文件澄清说明的注意事项
1、澄清是天津招标公司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出的。只有评标委员会能够启动澄清程序,并书面通知该天津招标公司投标人。其他相关主体,不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是行政监督部门,均无权发动澄清。
2、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出现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即出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时。
3、天津招标公司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不得违法。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天津招标公司评标委员会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更不能以澄清之名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偏差进行澄清或者后补。
天津招标公司投标人给出的说明不得超出规格或修改合同文件的内容。首先,投标人只能要求授予委员会澄清、澄清或更正。其次,澄清、解释或更正不得超出规格范围,不得提交合同文件中未包括的新标书。天津招标公司投标档案的内容不能改变。解释性声明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了解释请求,投标人也提供了书面解释、解释或更正。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