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公共采购是一种采购形式,其中投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非特定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参与招标,并根据合格投标人的优点选择中标者。根据投标人和投标人的参与程度,公共采购过程大致可分为投标的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和投标结束阶段。
天津招标公司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方式
天津招标公司公开招标通过评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即供应商,招投标中评标方式的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竞争性谈判确定供应商方式
天津招标公司谈判小组根据需要,从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条件,并与供应商进行不少于三人的谈判,谈判小组的所有成员集中到每个供应商分别被邀请,谈判后谈判小组根据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向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提出最终报价,从谈判费率提出的交易候选者的角度出发,采购人应当按照必须满足投标、质量和服务需要、必须提交最低出价的原则确定交易供应商。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