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在发布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国际招标时特别注意。由于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国际采购和国际对接,有许多时间节点与政府的采购立法和采购法区分开来,今天,基于机电一体化报价实施办法的实施,商务部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发布与机电一体化报价活动相关的进一步规定,天津招标公司摘要总结并规范了机电一体化国际招标节点,供您丹增招标参考。
(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第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 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 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天津招标公司投标人上诉期限:招标结果公布期限内,期满后3日内。组织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委员会委派的任务向异议申请人提出意见的时限:评估结果公布后第四天后七天,经主管当局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答复,但期限不得超过七天。天津招标公司投标人对投标人异议的书面答复应当送交主管机关的期限为标书结果公布后三日。公开公布结果的公开公布结果:对公开公布结果的不反对。主管当局提交评估的截止日期:评估结果公布后3天。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