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在收到投标档案后,是否可以再次更改投标档案,例如通过更正投标价格?为什么是价格?在前两天,天津招标公司招标中发生了一次招标,由于投标人(其预算不足)的原因,有必要修改投标档案。天津招标公司修改招标文件的依据是什么?天津招标公司更改投标档案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天津招标公司对采购文件的修改主要涉及采购法与公共采购法相同的方面:一是公共采购要求不得改变合同标的和资格条件,而《采购法》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投标人 更改合同的资格条件。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