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天津招标代理过程中招标的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多了解和宣传政府的法律法规,重视遵守法律,提高预防废标的意识,就会知道哪些环节容易被贴上废标,哪些环节必须谨慎处理,以防止出现人为的废标案例。
所以,加强招标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当成为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每次开标前,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投标的供应商一起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强调,非常必要,这等于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废标,注射了一剂“预防针”。
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这是保证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加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设想,仅仅在一家指定的新闻媒体,或在集中采购机构门前公告栏上发布招标信息,是很难让所有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掌握招标信息的。
因此,规范招标信息发布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废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1)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数量,应规定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尽快改变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使信息发布不充分的现象;
(2)要克服招标信息发布不当的问题。
现实中,仍有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所有招标信息只须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新闻媒体上发布,这是片面的。
《管理办法》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就忘记了上述规定,只在本级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公告;
(3)为了提高关于在招标时仍发布在国家立法中的大信息的信息覆盖面,公布的信息,以确保关于公共合同的某些内容专门涉及供应商的资格或。对不少于三个法律条件的实质性回应;
(4) 这一期限不得少于采购文件首次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标书之日起二十日。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