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招标公司”的对称。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
招标公证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天津招标公司,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天津招标公司,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天津招标公司;*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天津招标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天津招标公司,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天津招标公司行为。
天津招标公司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天津招标公司,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天津招标公司。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天津招标公司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天津招标公司、变更天津招标公司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定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天津招标公司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
天津招标公司或天津招标公司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天津招标公司分为生产经营性投标书和技术投标书。生产经营性投标书有工程天津招标公司、承包投标书、产品销售天津招标公司、劳务天津招标公司;技术投标书包括科研课题投标书、技术引进或技术转让天津招标公司。